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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吃飯的時候,
家怡寶貝問我:
『你什麼時候要交男朋友?』


我說:
『這是我能決定的嗎?』


後來我說:
『我現在沒有不想交啊,如果說是不想交就算了,但沒有不想交還是沒有對象啊。』

(雖說也沒有很急就是了。)


哈哈哈。

今天回家的路上,我想到了這件事情。


其實硬要說的話,應該是我能夠決定的(?)



在情場打滾多年之後(?)

現在覺得"要交往"這件事情應該沒有那麼難,

不像以前,

總覺得要找一個我很喜歡的、很喜歡我的人,

或是覺得很難跨出那一步。

尤其在單身很久之後,會很害怕改變單身的狀態,

把死會這件事情看得很"big deal"。


現在比較會覺得,只是要"交往"這件事情好像並不難啊,

有談的來的對象就可以試著以男女朋友的身份交往看看啊,

有點像是吃飯看戲的朋友的專屬升級版?

可以談一些心事,聊一些想法?

牽手或親吻或擁抱起來感覺ok的異性伴侶?

(反正這個世界運作的規則是:不合則分。)


但"交往之後"要往哪裡去呢,好像比較難一點。

畢竟交往之後,下一步呢?

結婚?不結婚?只好分手?



而且上上一段,如果說來真的那麼不難的話,

那為什麼我還是沒有交到呢?

(謎之聲:要降低標準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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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iss 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